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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浏览次数:4007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字号

 各系: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推动我院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通院字[2017]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5级、16级在校全日制学生(不包含电气工程学校15级学生)

二、 评选条件及比例

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具体如下:

1、      优秀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考查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无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

奖励等次为一、二、三等;评奖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8%以内,一等奖学金占4%,二等奖学金占6%,三等奖学金占8%;各系评奖指标由学生处综合平衡后下达;奖励金额为:800元、600元、400元。

参加由安徽省教育厅单独下文或联合其他部门下文的,经学校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领导组批准予以立项参赛的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学校二等奖学金;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学校三等奖学金。申请交由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直接评定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若同时因技能大赛获奖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以最高等次予以评定,不兼得。该项奖学金计划单列。

1、      优秀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考查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现象,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范围: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成员;广播站和学生社团负责人。

评选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数的20%以内。奖励金额300元(若同时被评为优秀学生,则本奖项只授称号,不兼得奖金)。 另对社会实践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只授荣誉称号,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数的10%以内。

2、      三好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无违规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积极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考查课及实验、实习成绩)。

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6-8%范围内,各系评奖指标由学生处综合平衡后下达。

评选办法: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素质发展,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行选拔。

3、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评选名额

参照2016-2017学年期末学籍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表彰类别(评选比例)

(人数/班级数)

机械系1179/24

信管系

1112/22

数控系

598/14

3+2转段

82/3

团学组织

214(学干数)

名额总数

01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4%)

47

44

24

3

/

118

02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6%)

71

67

36

5

/

179

03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8%)

94

89

48

7

/

238

04

三好学生(8%)

94

89

48

7

/

238

05

优秀学生干部(20%)

48

44

28

5

43

168

06

先进班集体(20%)

5

4

3

1

/

13

注:因大赛获奖申请“优秀学生”者,不包含在上述名额中。

四、 几点说明:

1.奖励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统计成绩时以成绩系统中的学年成绩为准,不包含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艺术鉴赏和免考课程。课程平均分不允许四舍五入。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等级计分的课程成绩按优(A)=95,良(B)=85,中(C)=75,及格(D)=65,不及格(E)=30换算。

3.各系对分配到系的评奖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对各专业上报的评奖对象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审核,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无评奖评优资格,凡一学期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4次,旷课达2次的学生,无评奖评优资格。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五、 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各班提出初步人选。

2.各班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各系在广泛听取意见,对学生学习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处。

4.院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公示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评议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名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评选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推荐审查工作,加强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2.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未按要求注册、违反校纪校规、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不符合评选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不予评定。在学院审查及公示期间如发现各系推荐的学生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将予以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3. 请认真做好评选及材料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系部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届时将由学生处进行统一审核及公示。

联系人:甄君

电子邮箱:hftyxytw@126.com

电话:65335625

                               

                                     学生处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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