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年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
实 施 办 法
一、评选对象:04、05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依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三、评选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四、具体安排:
1、由辅导员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到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老师处。各系根据比例及各班级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适当进行调剂,确定各班指标。
2、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下达指标和《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评选工作。
3、辅导员及时向系部提交班级评选结果及审批材料,系部严格审查被评选人的资格及审批材料,并于2006年10月10日前上报院学生处。
4、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较多,各系可评选若干系级表彰对象,以鼓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5、公示拟获奖人员名单,听取广大学生意见。
五、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06年9月22日